许昌出台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,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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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 2023-06-05 11:02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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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河财立方消息】6月5日,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《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》,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许昌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,奖励在质量强市建设和质量提升行动中实绩突出,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,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,对许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。

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分为市长质量奖、市长质量提名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三个奖项,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家,市长质量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家。对在评审中达到500分以上且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,授予质量管理创新奖。当年申报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,奖项可以空缺。

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:获得市长质量提名奖2年以上,并形成持续改进、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和质量意识,创新能力显著,卓越绩效连续2年自评良好,品牌优势突出,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,质量满意度高,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;主要经济、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国内或本市领先地位,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、突出的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社会影响力。

市政府向获得市长质量奖、市长质量提名奖的组织颁发证书、奖杯,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。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组织给予20万元的奖励,对获得市长质量提名奖称号的组织给予5万元的奖励,对获得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颁发证书、奖杯。

市长质量奖、市长质量提名奖奖励资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,实行专款专用。颁发给组织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其内部质量持续改进、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、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,不得挪作他用。

责编:陶纪燕 | 审校:陈筱娟 | 审核:李震 | 监制:万军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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